【轉知】TWGPS 10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公告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Government Scholarship to Study Abroad /GSSA,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 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 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
詳情請見: TWGPS 10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Government Scholarship to Study Abroad /GSSA,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 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 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
詳情請見: TWGPS 10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此獎項由學術交流基金會創設,旨在提升臺灣英語教學環境與品質,提供具備教學英語為第二外語之教師或相關領域教授為期一年獎學金,資助受獎人投入英語教學之培養與專業研究計畫。受獎期間擔任教學顧問,指導參與英語協同教學助理計畫 (ETA)之美籍教學助理與台灣在地的英語教師。透過實地訪視指導教學並籌劃執行各類培訓課程,提升台灣英語教師與美籍英語協同教學助理之協同教學品質,並與計畫相關學者們團隊合作,奠定豐富研究教學資歷。
ALLEX安排錄取者到美國大學擔任華語教師,以教學交換美國大學提供的獎學金,任教期分為一年及兩年,同時可以在美國大學選修課程或攻讀碩士/學士學位。
2019年度第二梯次申請截止日:2018年12月5日
獎學金內容:每所分發的學校獎學金的內容都不一樣。
1.所分發之大學的全額學費及雜費
2.課程期間的全額住宿費及伙食費
3.部份學校會提供醫療保險費、書籍費。(醫療保險費只包含最基本的保險,錄取者最好另外購買國際學生保險)
4.除了上述獎學金外,有些學校還會給予額外的生活津貼
5.確實的獎學金內容及金額,每所學校不同,會在錄取分發通知書上告知
6.不含從臺灣到所分發的大學之間的機票或旅費
7.不含簽證、國際學生保險、及個人零用金。
獎學金分為TAP及FP兩種:
1.TAP(Teaching Associate Program):任教期2年。適合想在美國攻讀碩士學位或第二個學士學位者,同時在美國學校裡擔任華語教學的工作。
2.FP(Teaching Fellow Program):任教期1年。適合想在美國體驗當地生活,同時兼任華語教學工作的申請者。(可以修學分,但是不會有學位證明。)
*申請者不用需要有任何華語教學的經驗,錄取後會有專業的行前訓練。
*科系包含常見的文學院、教育學院、理學院等。
*MBA及會計科系:必須大學是商科相關科系畢,要有GMAT或GRE成績。
詳情請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一、緣起: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為鼓勵懷抱夢想,冀望付諸行動並實踐夢想的原住民族人,前往其他國家進行正規教育體制外之研習或服務活動,培育原住民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
(一)鼓勵原住民在國外進行短期學習、研究或服務,增進知能及拓展其國際視野,以實踐夢想。
(二)提供原住民更多元的國外學習管道與經濟協助,提升社會與世界之競爭力。
三、申請階段:
(一)補助對象:
1.具原住民身分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但已獲得教育部公費及本會自費留學補助,或其他性質相似之出國補助者,於補助期限結束 3 年內不得申請。
2.受補助者如經查獲違反上開規定,本會得追繳其補助款。
(二)補助標準及名額:
1.申請計畫類別不限,內容應具體可行,並對個人生涯發展具有積極正向之激勵效益,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整。
2.依本會預算額度,衡酌補助名額(含優先錄取 赴新南向國家 10 名)。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補助期間:最長以 90 天為限,並應於 108 年 10 月 31 日前執行完竣。
(五)申請應備文件:請於交件時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者,本會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 補正以 1 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應予駁回: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如附表一)。
2.計畫書(如附表二)。
3.切結書暨著作授權書(如附表三)。
4.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通過外語檢測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
5.其他特殊表現佐證文件,如無則免。
詳情起見:原住民族委員會
讓台灣人才與國際揭軌,青年拓展夢想看世界!為推動新南向文化政策,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事務,文化部今26日於東華大學辦理「台灣青年文化園丁隊」補助計畫說明會,並邀請受補助團隊「世新大學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暨發展中心」及「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出席,分享經驗,吸引有興趣學生熱烈參與,場面熱絡。
文化部自105年起推辦「台灣青年文化園丁隊」補助計畫,截至今(107)年計補助15組團隊、109名青年南赴緬甸、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寮國等國從事藝文交流。為優化原有計畫,擴大徵件範圍,廣納具潛力之青年人才投件,規劃於今年受理申請期間(9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同步辦理北、中、南、東多場巡迴宣傳說明會,積極於全國各地進行徵件推廣。
說明會活動由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謝若蘭主任開場,與現場來賓分享「南島」文化交流與「青年園丁」補助計畫的連結,以及該中心對於「新南向」文化交流的規劃與期許。
世新大學團隊與菲律賓科地埃拉地區原住民族組織交流,藉由組織串連與國際參與,連結台、菲兩地在原鄉與都會區原住民青年的組織培力與社區營造經驗。政治大學團隊所辦理「菲律賓原住民社區發展移地研究」計畫則透過實地走訪菲律賓呂宋島3個具不同發展脈絡的社區,計畫團隊運用民族學、考古學、地理學及生態學等研究方法,同時增進國內原住民族權利發展的能量。
文化部「台灣青年文化園丁隊」補助計畫徵件截止報名日期為107年11月20日,各場說明會也將陸續於國立政治大學、台中東協廣場及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展開,鼓勵有志國際交流的團隊投件,促進台灣與「新南向」國家間的文化交流。
華僑協會總會提供本校大學僑生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各1名。
以下僑生獎學金、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一、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港澳生)。
2. 106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 107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三)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二、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港澳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06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 107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二)。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7. 清寒證明。
(三)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日(一)〜10月2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2018年12月15日(六)17:00
在臺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學士位課程,並完成入學註冊程序的香港新生。
(二)透過臺灣院校推薦渠道申請的香港學生,需由學校提供推薦回條;
個人自薦渠道需提供所獲獎項、參與課外活動等證明。
(三)曾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學校書簿津貼全額、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全額資助、
關愛基金受助家庭、學校推薦經濟受困家庭學生,將獲得優先考慮。
二、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一)金額:每名港幣5,000元。
(二)名額:10至20名,視報名情況增減,主辦機構保留名額最終決定權 。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格、400至600字的個人簡述及對兩岸交流的期望(附件p. 5-6)。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
(三)家庭經濟困難/受資助證明文件。
四、申請方法(擇一):
(一)透過國際處推薦後,由龍願兩岸交流中心秘書處個別聯絡獲推薦學生,通知填寫申請表方法及提交申請輔助材料等。
(二)透過個人申請渠道填寫表格,電郵提交申請輔助材料等。
五、申請時間:
(一)透過國際處推薦申請者,請於9月28日前,
將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至 admission@gms.ndhu.edu.tw
(二)個人申請者,請於10月5日前,
將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至 youthdragonwish@gmail.com
六、注意事項:
(一)助學金得獎者,將獲邀並以優惠價格參加主辦機構舉之兩岸青年交流考察活動,以茲獎勵。
(二)助學金得獎者,將獲邀出席主辦機構指定的數項活動,並須保持品學稱善。
主辦機構將以學業成績及參與兩岸交流事務表現,決定該學生於下一年是否可以繼續獲得助學金資助 。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不含研究所)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二)106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三)其中「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
規定106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
(四)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五)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8日(四)〜10月19日(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二)106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且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三)107學年度未獲僑務委員會其他獎學金者,始得申請。
(如獲本獎學金,明年將不得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一)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1. 學校、科系、學院請填寫全名。
2. 學業成績請填寫GPA及對應之分數,
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106學年度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三)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由僑務委員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二)獲獎生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日(一)〜10月2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壹、設置目的:教育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新伊拉斯莫斯計畫」 (Erasmus+ Programme),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