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緣由:
(一)依據 107 年南島民族論壇圓桌會議決議,確認論壇章 程修正案及 108 年工作計畫;又,按〈南島民族論壇 章程〉第 2 條規定,論壇總部設於帛琉共和國、秘書 處設於臺灣臺北。
(二)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 年至 114 年)業於本(108)年 3 月 19 日經行政院核定。
(三)依據本會 108 年施政計畫,本會代為籌設南島民族論 壇帛琉總部及臺北秘書處,現規劃於本(108)年 9 月 30日總部正式揭牌運作,辦公室人員則於 9 月 1 日正式 進駐,並須於赴帛琉前先行到會協助辦理帛琉總部籌 設及南島民族合作交流之各項工作。
二、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代南島民族論壇總部徵才)。
三、 遴選辦理時間:
(一)公告:108年5月9日至108年5月23日。
1.郵寄:請於 108 年 5 月 23 日前將附件報名表及個人 相關補充資料郵寄至「收件人: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 規劃處莎韻‧斗夙 Sayun Tosu 小姐/地址:24220 新北 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電話:02-89953092」。
2.電郵:請於 108 年 5 月 23 日前將附件報名表及個人相 關補充資料電郵至 shuijin2@apc.gov.tw、kony@apc.gov.tw;主旨:南島民族論壇─帛琉總部徵 才報名。
(二)複審(面試):108 年 5 月 30 日。
(三)錄取名單公布:108 年 6 月 6 日。
四、 駐外地點:帛琉共和國。
五、 薪資條件:原則參考外交部駐外(語訓)人員相關條件;另 每月補助在帛租屋費用(新臺幣)2 萬元及每年提供帛琉來 回臺灣國際機票兩趟次(核實支應)。
六、 徵才公告日數:至少 15 日。
七、 本會工作期間:1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擬酌情調整)。
八、 赴帛琉工作期間:以108年9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後續年度之聘用由本會按「南島民族論壇六 年計畫(109 至 114 年)」之執行情形、立法院預算審查結 果及駐外人員之實際工作表現等酌情調整。
九、 遴選人數: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十、 資格條件:具原住民身分;本會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結訓學
員優先。
(一) 工作經歷:1 年以上。
(二)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科系:外交及國際關係與原住 民族行政尤佳)。
(三)語文條件:英文 (須具英文檢定[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 程度之英檢)以上],且另具族語檢定者尤佳)。
(四)其他條件:具良好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具獨立作業能 力及一般文書作業能力。
十一、遴選方式:
(一)初審:業務單位進行書面報名資料審查,佔 40%。
(二)複審評選(專業知識、英文會話,每人 10 分鐘),佔60%。
(三)複審評選委員:由業務單位邀集本會相關處室組成複 審小組,並將酌情邀請外交部派員參加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