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a Sinica Taiwa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To keep up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s in science and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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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協會總會提供本校大學僑生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各1名。
以下僑生獎學金、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一、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港澳生)。
2. 106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 107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三)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二、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港澳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06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 107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二)。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7. 清寒證明。
(三)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日(一)〜10月2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2018年12月15日(六)17:00
在臺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學士位課程,並完成入學註冊程序的香港新生。
(二)透過臺灣院校推薦渠道申請的香港學生,需由學校提供推薦回條;
個人自薦渠道需提供所獲獎項、參與課外活動等證明。
(三)曾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學校書簿津貼全額、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全額資助、
關愛基金受助家庭、學校推薦經濟受困家庭學生,將獲得優先考慮。
二、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一)金額:每名港幣5,000元。
(二)名額:10至20名,視報名情況增減,主辦機構保留名額最終決定權 。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格、400至600字的個人簡述及對兩岸交流的期望(附件p. 5-6)。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
(三)家庭經濟困難/受資助證明文件。
四、申請方法(擇一):
(一)透過國際處推薦後,由龍願兩岸交流中心秘書處個別聯絡獲推薦學生,通知填寫申請表方法及提交申請輔助材料等。
(二)透過個人申請渠道填寫表格,電郵提交申請輔助材料等。
五、申請時間:
(一)透過國際處推薦申請者,請於9月28日前,
將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至 admission@gms.ndhu.edu.tw
(二)個人申請者,請於10月5日前,
將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至 youthdragonwish@gmail.com
六、注意事項:
(一)助學金得獎者,將獲邀並以優惠價格參加主辦機構舉之兩岸青年交流考察活動,以茲獎勵。
(二)助學金得獎者,將獲邀出席主辦機構指定的數項活動,並須保持品學稱善。
主辦機構將以學業成績及參與兩岸交流事務表現,決定該學生於下一年是否可以繼續獲得助學金資助 。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不含研究所)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二)106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三)其中「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
規定106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
(四)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五)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8日(四)〜10月19日(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二)106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且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三)107學年度未獲僑務委員會其他獎學金者,始得申請。
(如獲本獎學金,明年將不得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一)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1. 學校、科系、學院請填寫全名。
2. 學業成績請填寫GPA及對應之分數,
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106學年度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三)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由僑務委員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二)獲獎生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日(一)〜10月2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The Elite Study in Taiwan Project (ESIT) is commissi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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