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資訊
一、設置目的: 教育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 牛津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 哥倫比亞大學、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柏克萊加州大學化學學院、澳洲國立大學、法國巴黎南區大學、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及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等 12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即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 臺灣牛津大學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哥倫比亞大學獎學金、 臺灣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獎學金、臺灣柏克萊加州大學化學學院獎學 金、臺灣澳洲國立大學獎學金、臺灣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臺灣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及臺灣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獎學金等 12 項,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二、獎助額度: 本獎學金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項目及金額各校略有差異,獎助額度詳見附表「107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三、獎助期限: 獎助期限為 3 年或 4 年,各校略有差異,獎助期限詳見附表「107 年 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但每年須由合作大學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
四、 獎助名額: 每校獎助名額至多 5 名,名額不得流用。
五、 申請領域: 詳見附表「107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六、申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或國外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參考名冊,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學校未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 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香港、澳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三)符合合作學校 107 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並於網路報名截止日(107 年 1 月 16 日)以前已向合作學校博士班申請 107 年入學許可,且入學申請表件如有要求應註明或勾選申請本獎學金者,務須註明或勾選,始具本獎學金申請資格。有關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許可申請截止期限,可參見附表「107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四)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如傅爾布萊特獎學金)。 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五)已申領本部提供 1 年以上且每年 1 萬 6,000 美元以上之攻讀國外 碩士或博士學位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六)申請合作學校雙聯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七)本獎學金至多擇二項申請;惟申請哥倫比亞大學、巴黎南區大學 及洛桑聯邦理工學院者,應合作學校要求不得同時申請其他項目獎學金。
(八)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 生、軍人、警察等),應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程序及日程:
(一)線上報名日期: 106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8:30 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止,屆時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無法報名及上傳資料,請自行掌握報名時間。
(二)報名方式及程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人應於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於線上填寫資料,將電子資料(包括繳費收據)上傳報名系統。
2. 線上列印報名表(範例如附表 1),親自簽名後,於 10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5:00 以前以掛號寄達(非以郵戳為憑)專用郵寄封面上之地址 10699 臺北郵政第 22-139 號信箱(P.O.Box 22-139 Taipei City 10699, Taiwan R.O.C) 「教育部委託辦 理獎學金專案報名組收」(以下簡稱指定郵政信箱),或送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行政大樓 2 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以下簡稱指定收件單位)。此為文件寄(送)達截止時間,請自行掌控時間,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3. 經本部通知須補件者,應於 107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5:00 以前,將郵寄資料(報名表)以掛號寄達指定郵政信箱或送達指定收件單位,電子上傳資料須以電子方式傳送至原報名系統(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逾時寄(送)達或傳送者不予受理。
4. 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相關表件經本部通知補件仍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
5. 請至本部各類獎學金報名網站(網址: https://scholarship.moe.gov.tw)之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線上報名資訊網進行網路報名。
詳細資訊請見:107年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