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不含研究所)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二)106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三)其中「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
規定106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
(四)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五)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8日(四)〜10月19日(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